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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市级(含)以上先进集体和个人荣誉获得情况上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余静    发布时间:2007-02-06 08:40:00
  

莲总〔2007〕8号

 

 

各产业工会,各乡镇、街道、系统(局)工会(工会工委):

根据《关于建立莲都区后备全国省级模范集体和劳动模范管理库的通知》(莲委办〔2006〕26号)的要求,为配合做好2007年浙江省五一劳动奖状、五一劳动奖章以及市级模范集体、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我区市级(含)以上先进集体和个人荣誉获得情况调查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

1市级(含)以上先进集体申报范围是:在区属各行各业的基层单位中作出突出贡献,并获得过市委、市政府或省级及以上法人部门表彰的车间(科、队、所)、班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2、市级(含)以上先进个人申报范围是:近三年来,在莲都区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并获得过市委、市政府或省级及以上法人部门表彰的各行各业、各种经济形式的单位的劳动者。

二、工作要求

由符合条件的先进集体或个人分别填写《市级(含)以上先进集体基本情况调查表》或《市级(含)以上先进个人基本情况调查表》(附后)一式两份,送所在乡镇党委或政府,街道党工委或办事处,或单位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由各产业工会,各乡镇、街道、系统(局)工会(工会工委)汇总于2月15日前报区劳模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总工会基层工作部),联系电话:2139856,联系人:许育庆。

 

 

 

 

                 莲都区总工会

2007年2月5日

 

 

 

主题词:党派团体    工会     先进调查    通知                   

抄送:市总工会,区委区府办,区委潘世敏副书记,区政府李伟立副区长

丽水市莲都区总工会                        2007年2月5日印发

       

附表一.doc
附表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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