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原在一家国有企业做塑料印刷工,属提前退休工种。去年我所在的单位改制为民营企业,我仍在原岗位工作。请问企业性质的改变对我今后享受提前退休待遇是否有影响?
解答:
浙劳社老[2002]61号文件规定,因转制、兼并、合资或改变隶属关系的,职工从事的原工种岗位,其生产工芒和生活条件未发生改变后,可继续按照国家及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所确立的提前退休工种执行。据此,你若符合从事特殊工种岗位提前退休条件的,今后仍可享受提前退休待遇,不会因所在单位的改制而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