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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工会经费国税代征制度实施以来,1—7月份,莲都区农村合作银行、浙江乾麟缝制设备有限公司、依莱特纺织有限公司、丽水天华玻纤有限责任公司、红顶服饰有限公司、燕京啤酒有限公司、粮食总公司、雅二电站、百货大楼、莲都区电影院、括苍房产公司、万控电气有限公司、嘉诚混凝土有限公司、永邦包装有限公司、天温包装有限公司、星火五金配件厂、舒美特鞋业有限公司、南明化工有限公司等企事业单位,能积极自觉、依法、及时、足额计拨缴纳工会经费,成为我区贯彻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工会经费依法收缴工作的通知》(丽政办发[2007]58号)精神的示范单位,为我区众多企事业单位在工会经费收缴上带了个好头。
然而还应该看到,也有少数单位没有很好地完成这项工作,缺乏主动性。在业务处理上,由于《工会经费缴款书》(六联单),部分企事业单位在填写六联单时,因联数多,填写的单位名称、帐号、开户行、金额不清楚,很难对帐,对返还60%部分造成一定的困难。还有部分企事业单位填好《工会经费缴款书》到银行转帐时,环节上出错,因此款项未进入总工会帐户,造成拖欠工会经费的现象,这就需要企事业单位查对后再转交一次未规避了。
我们相信,通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工会经费收缴中的这些困难、问题都可以很好地解决,所有工作将会更加正常化、有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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