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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企业劳动用工和流动人口的监管,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监察部、民政部、国土资源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全国总工会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莲都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安监局、区公安局、区总工会等九部门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于2008年7月15日至2008年7月25日开展了对莲都区各乡镇中小企业,特别是小砖窑厂、小矿山、小作坊等场所的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的专项行动。
本次专项行动共检查了25家小砖窑,9家小砂场、2家小矿山企业,针对各企业依法领取证照情况、劳动用工的基本情况、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非法用工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工商登记证、税务登记证及资源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安全许可证等证件齐全的企业有28家,5家小砖窑及3家砂场证件不齐全,20家企业劳动合同签订规范,16家企业共涉及340名工人未签订劳动合同,检查中未发现使用童工、强迫劳动、限制人身自由,超时工作及拖欠工资等违法违规现象。检查组成员对存在违法、违规现象企业的业主及员工进行了法制教育并责令限期整改。
本次行动切实规范了企业的劳动用工行为,强化了个体、私营企业业主守法诚信、依法用工的意识,增强了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营造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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