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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来信来访牵出的工伤死亡案
来源:   作者:吴伯卿    发布时间:2008-07-22 16:57:00
 

 

2008年7月2日上午10时30分,莲都区总工会职工法律维权中心接待了单某等三位安徽籍民工。他们是来咨询工伤事故有关政策的。区总工会法律维权中心工作人员在听取了单某等人的陈述后,职业的敏感使这位工作人员马上想到这是一起工伤死亡事故。原来单某的表弟胡某,现年19岁,在某公司当安装工。7月1日下午1时,胡某在为富岭乡张安村一农户安装太阳能热水器时不慎从房顶摔下,于当晚6时经抢救无效死亡。一条鲜活的年轻生命骤然逝去,接下来的是死亡赔偿问题,作为胡某亲属的单某等人并不知道工伤死亡事故国家有什么赔偿政策,因此特地前来工会咨询。区总职工法律顾问处工作人员询问单某,这起工伤死亡事故有没有报案,有哪个部门知道,单某回答说没有,只是他们亲属和某公司知道这一事。区总职工法律维权中心工作人员立即想到事情的严重性,这是一起没有上报的工伤死亡事故。区总职工法律维权中心工作人员马上向区总主席詹军汇报,詹军主席立即上报市总,同时直接与莲都区安监局联系,安监局得知这一情况后,马上组织有关部门介入调查,使这一事故得以解决。笔者认为这一案件至少给我们三点启示:

启示1:企业主法制观念十分淡薄,国家对安全生产,特别是工伤死亡事故的法律法规规定十分严格,而且三令五申,某公司竟然对这样的死亡事故不及时上报。如果不是亲属来上访,极有可能会隐瞒下来,这是对生命不负责任的表现。

启示2:《劳动合同法》已实施半年多,职工死亡后,亲属仍不知道死者应得到的待遇和享受,从这一现象看,某公司有否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存在问号。如果签了,至少合同条款没有很好执行。因此,提醒我们必须加强《劳动合同法》履行情况检查和用工制度检查。

启示3:工会维权力度不断加大,职工法律维权中心真正成为工会服务社会的窗口,从一起来信来访牵出的工伤死亡案可以看出,工会干部的法律水平和维护力度还是大的,工会领导对职工利益是十分重视和关注的。我们衷心希望这种重视和关注成为永恒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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